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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768号 李亚兵: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胡记将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7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耿高峰 联系电话:190 3685 616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恢36号 鄢陵县伟豪园林有限公司、鄢陵县恒润园林有限公司、王勤英、李玉玲、汪培文、赵要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恢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周灏威 联系电话:1873740688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796号 王福帅: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7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周灏威 联系电话:1873740688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760号 纪晓兵: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季红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7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周灏威 联系电话:1873740688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676号 黄素敏、胡广延: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6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周灏威 联系电话:1873740688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656号 宋二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周灏威 联系电话:1873740688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恢28号 任明记、河南奥诗曼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桂鹤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执恢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周灏威 联系电话:1873740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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