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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延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新英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5年9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刘延平负担。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11月12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诸暨市澜芳足浴店、张澜涛: 本院受理原告肖芝梅诉你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肖芝梅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投资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款项人民币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24年1月30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10日利息为1091.09元),(以上共计:21091.0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11月11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方盟飞: 本院受理原告栗豆豆与被告方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民初4740号判决:一、被告方盟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栗豆豆借款本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栗豆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方盟飞负担。 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4-27122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1 (2025)豫1025执恢9号 徐素叶 高尽岗 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17元 雷鸣 2025年10月17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4-27122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1 (2025)豫1025执2053号 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许克杰、吕晓晓 浙江兆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982元 董世康 2025年11月3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4-27122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1 (2025)豫1025执1593号 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胡河飞 胡净净 6000元 董世康 2025年11月3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4-27122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1 (2025)豫1025执1614号 李佩 王红霞、崔坤德、崔艳珂 李玲 5640元 梁维滔 2025年11月3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4-27122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1 (2024)豫1025执1408号 刘红 井庆祥 宁永强 110000元 耿高峰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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