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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民初3177号 巴涛: 本院受理原告耿卫贞与被告巴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民初3177号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8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为118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 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库泽源、库亚衡: 本院受理原告刘荡荡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库亚衡、谷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刘荡荡财产损失1285.33元。二、驳回原告刘荡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由原告刘荡荡负担122元,被告库亚衡、谷国军负担50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6月27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2041号 张凤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小帅申请执行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20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190 3685 620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2031号 孙广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20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190 3685 620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1941号 沈伟: 本院受理你与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19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1903685620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1861号 李春红、甄龙超: 本院受理你(们)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18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1903685620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1810号 郝中和: 本院受理你与深圳凤尾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18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1903685620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1721号 孙丽华: 本院受理你与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17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1903685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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