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新浪
  新浪
法院公告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郭耐烦: 本院受理原告杨年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5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郭耐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杨年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7日的利息为21298.91元;自2025年10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年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2元、公告费200元,共计1872元,由被告郭耐烦负担。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月12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56号 河南盛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小臣: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姚进芳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孙紫睿 联系电话:190 3685 609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46号 张红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永胜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孙紫睿 联系电话:190 3685 609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16号 陈廷贵: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鹏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孙紫睿 联系电话:190 3685 609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06号 纪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云方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孙紫睿 联系电话:190 3685 6098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58号 李宗浩: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明与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耿高峰 联系电话:190 3685 616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28号 岳献堂: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丹丹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耿高峰 联系电话:190 3685 6160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3608号 何留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俊海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3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等费用。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邮编:461700 联系人:耿高峰 联系电话:190 3685 6160
站内检索
 
荣誉展台

图片暂无

· 家事普法暖人心,共建和谐新图
· 上下联动破僵局 府院联动兑权
· 警旗映初心 红色铸忠诚
· 晨光映法徽 誓言启新程——襄
· 薪火相传映法徽 韶华不负铸忠
· 联动调解显成效,一案调解化三
· 襄城县法院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
· 法治润童心・冬至传温情
· 情暖冬至 法润人心——襄城县
· 心理赋能淬“心法” 家事审判
时政新闻 更多>> 
法院新闻 更多>> 
执行动态 更多>> 
调查研究 更多>> 
党建工作 更多>> 
法院建设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网络信访室
司法网拍
司法网拍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立案庭电话:0374-7356021   邮编:461700   保全团队电话:0374—3516322 0374—3516377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