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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等11人与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综治牵头多方联动高效化解批量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13 10:13:58


关键词 

民事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示范调解 法理情融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正值小麦成熟待收时节,襄城县某镇连片农田突发火灾,经消防救援大队紧急扑救后火势被扑灭,但过火面积达160余亩,造成11户农户的小麦、辣椒苗等作物被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此次火灾系外来火源引发,起火位置在村东南张某租种的麦田区域,系张某驾驶的收割机高温引燃车上麦糠后掉落麦田所致。事发后,邓某等11人代表受损农户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张某不同意,经镇政府、村委会处理未果,邓某等人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农户情绪较为激动,均要求尽快落实损失赔偿,若无法协商解决将集体提起诉讼,批量纠纷涉稳风险突出,襄城县人民法院依照乡村联动调解机制,联合某镇调解委员会进行审前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镇综治中心接到纠纷后,立足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牵头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法庭、农业服务中心、村委会、人民调委会组建专项调解组,聚焦损失认定难、诉求分歧大、批量化解难问题,创新运用“多部门联动定损+示范调解引领+分类施策疏导+法理情融合促和”四步调解法,精准破解纠纷僵局。

一是专业联动,精准核定损失。针对农户损失无统一标准、争议较大的问题,调解组发挥多部门专业优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火灾成因与过火范围,厘清责任边界;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逐户丈量过火面积,结合农作物亩产、当期市场收购价、复耕成本,出具标准化损失核算明细,杜绝农户漫天要价、赔偿主体推诿压价,为调解提供客观数据支撑,从源头解决损失认定难题。

二是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破局。面对11起批量纠纷,调解组采取“先示范、后推广”的调解思路,筛选2户受损情况典型、诉求较为理性的农户作为示范调解对象。组织农户、村集体代表、专业人员、律师面对面协商,完整公示损失核算依据、赔偿标准,法官现场释明财产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快速促成示范调解协议签订。随后将示范协议、核算标准、赔付流程全部公示,打消其他农户顾虑,为批量化解奠定基础。

三是分类施策,精准疏导分歧。调解组对剩余9户农户按诉求差异分类处置,对诉求合理、态度平和的农户,直接参照示范标准快速协商签约;对损失认定存疑、诉求偏高的农户,开展“背对背”沟通,调解员单独倾听诉求,联合农业人员再次现场复核损失,耐心讲解核算依据,逐步缩小分歧;对情绪激动、坚持诉讼的农户,由村委会干部开展情理疏导,对比诉讼耗时耗力与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引导其理性选择调解方式。

四是法理情融合,保障协议履行。调解全程坚持依法依规与情理兼顾,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条款确定赔偿责任,又充分考虑农户受灾后的实际困难,协调保险公司优化赔付方式,尽快履行限额内承保责任,侵权人张某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指导,强化协议执行力,确保赔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彻底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处理结果

11户农户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外,张某自愿赔偿农户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赔偿款交调解组,由调解组按照各户损失进行分配。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解纷要旨

本案是基层多元联动化解批量涉农纠纷的典型实践,针对麦田火灾引发的群体性赔偿纠纷,若单一处置、治标不治本,易致矛盾迁延、隐患丛生。综治中心协同部门联动、整合多方资源,聚消防、农业、司法之力精准施策,将专业定损、示范引领、分类疏导有机结合,既定赔偿、解农户燃眉之急以治标,又明规则、疏情绪、护邻里和睦以治本,以调解和缓之道化戾气、止纷争,免诉讼对抗之苦,护基层治理之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矛盾化解于未然、治理安稳于基层。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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