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卡子:
本院受理原告白宁、白璟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白宁、白璟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卢卡子支付原告白璟从2009年1月19日至2025年9月17日的抚养费400000元;支付原告白宁从2011年7月27日至2025年9月17日的抚养费340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学习费至原告学业结束,若原告学习深造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支付到原告完成学业,学业结束为止(包括继续学习深造)。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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