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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骂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4-02 18:16:26


4月2日,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群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葛梦阳秉持法理情相融理念,悉心释法、耐心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握手言和,被告当庭致歉,原告自愿撤诉。

事情还得从2025年7月说起。小张与小李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双方连同介绍人、家属拉了一个4人微信小群。谁料施工期间,两人因装修标准闹起别扭,小张一气之下连续数日在群里对小李开骂。同年10月,小张就装修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赔偿了相应损失。

可矛盾没就此翻篇。2026年3月,小李以小张在微信群内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小张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4万余元。

承办法官葛梦阳受理案件后,全面梳理案情脉络,细致核查证据事实。最终发现,本案并非单纯的名誉权侵权纠纷,而是前期装修合同纠纷的矛盾延续,双方的核心症结在于长期积累的对立情绪,并非单纯的言论争议;同时,案涉言论均发生在仅有4人的私密沟通群内,不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公开社交平台,传播范围有限。为避免双方陷入循环诉讼、进一步激化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葛梦阳决定以调解为抓手,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面对小张,葛梦阳向其阐明《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明确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私密群聊亦非言论“免责区”,即便维权亦须守边界、讲理性。同时引导小李正确认识诉讼权利,理性看待纠纷,摒弃情绪对立,聚焦矛盾实质化解。

几轮疏导下来,双方情绪渐渐平复。庭审中,小张当庭向小李诚恳致歉,小李接受道歉并撤回起诉。至此,这场历时半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即便是人数有限的私密微信群,也并非言论“自由区”。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以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即便事出有因、自身权益受损,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不得以侮辱、贬损、谩骂他人的方式宣泄情绪,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襄城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质性化解矛盾”贯穿审判全过程。下一步,襄城县法院将持续强化人格权保护,深化法治宣传引导,以刚性司法捍卫公平正义,以柔性服务传递司法温度,全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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