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俊超、侯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辛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辛强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自2013年11月12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按(月息6厘)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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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