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全部款项,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李某、王某曾在襄城县某策划公司工作,双方因工资及提成支付问题产生分歧。策划公司拖欠李某、王某工资及各项提成许久,经李某、王某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无奈之下,李某、王某一纸诉状将策划公司诉至我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提成共计40万元。颍桥法庭员额法官刘琳贝受理此案后,在庭前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诉求与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刘琳贝决定在开庭前先行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琳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针对被告拖欠报酬的行为,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告知其拖欠劳动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向原告说明调解的优势,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协商。经过刘琳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6万余元且款项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标的额较大的劳务纠纷在庭前便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二原告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庭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予以称赞。
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不断优化诉讼服务,畅通绿色通道,强化调解优先,力求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