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7:04: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龚巨谱:
本院受理原告付龙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58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龙光撤回对被告龚巨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付龙光负担。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鑫雨
联系电话:0374-8397118/8398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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