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郭耐烦:
本院受理原告杨年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5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郭耐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杨年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7日的利息为21298.91元;自2025年10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年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2元、公告费200元,共计1872元,由被告郭耐烦负担。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