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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0:04:3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佳飞:

本院受理原告黄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571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豫1025民初5718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佳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黄云峰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6.47元,合计876.47元,由被告黄佳飞负担。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佳飞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64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月4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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