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儿就这样说住了,再也不用来回跑法院了!”和解协议签订的那一刻,三名当事人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一起由农村自建房承揽合同纠纷衍生的系列案件,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襄城县人民法院的联合协作下,巧用调解“金钥匙”,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司法温情直抵群众心坎。

【案情回顾】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从一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说起。2020年,张某受刘某委托,在村里为其承建自建房。房屋竣工后,刘某迟迟未支付工程款。因协商未果,张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胜诉后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出手,查封了刘某妻子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房产被查封,矛盾瞬间升级。刘某的妻子李某满心不服,随即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刘某也以张某承建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原本一桩简单的合同纠纷,就此衍生出三个关联案件,截至调解成功前,该纠纷经民事一审、二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执行异议之诉二审等程序,一直未实质解决,当事人对立情绪愈发浓烈。
【调解破局】
“案件不管走多少程序,最终还是要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避免案件陷入“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开启两级法院联合调解模式。承办法官们一头扎进案卷,梳理合同细节、工程质量、执行标的等关键信息,找准矛盾症结;另一头,多次组织三方面对面沟通,从法律规定讲到邻里情理,从各自诉求谈到共赢方案。
调解室里,法官们耐心倾听各方的委屈与诉求,逐条释明法律权责——既向张某说明工程质量争议的举证要点,也向刘某、李某讲清强制执行的合法性与必要性。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三方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达成和解共识:由李某向张某支付8万元,张某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刘某撤回起诉,李某撤回执行异议之诉。

落笔签字的那一刻,三方积压多日的矛盾烟消云散。至此,三起关联案件一并妥善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群众化解纠纷、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