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梅文艳:
本院受理原告铁军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铁军辉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偿还我借款25000元加约定月息1%至还款日,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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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