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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巧化合伙纷争 司法护航营商和谐

发布时间:2025-11-12 18:37:57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襄城县人民法院近期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审工作和调解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源于2024年4月,原告朱某、李某与被告卢某、陈某共同签订《合伙协议》,合伙经营中央厨房配送项目。四方约定各出资33万元,各占股25%,并明确了各自分工。然而,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因资金垫付、成本分担等问题产生分歧,原告方认为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垫付款项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颍桥法庭庭长孔令哲及时组织开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厘清争议焦点。庭审中,当事人对合伙期间的实际支出、工资报酬、差旅费用等各执一词,账目核算成为案件难点。孔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对账、质证,并引导双方从合作初衷出发,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经过两轮庭审和庭后沟通,当事人逐渐缩小分歧,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当庭向二原告支付16000元,二原告撤回对卢某的起诉,被告陈某分期向二原告支付合伙投资款52549元。目前在法庭的督促下,被告陈某已经如期履行自身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至此,原、被告四人之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另起争议,该调解结果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也保障了程序公正,充分彰显了法院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专业智慧与司法温度。

 

该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合伙纠纷,不仅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商事关系的和谐稳定,是襄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涉企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模式,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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