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进前:
本院受理原告刘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刘驰诉讼请求为:请依法判令被告王进前给付借款本金贰万圆整(¥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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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