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方向垒:
本院受理原告方美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民初5442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方美淇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方向垒向原告方美淇给付抚养费39000元(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按每1000元/月);自2025年9月1日起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方美淇给付抚养费1000元/月,至原告方美淇年满十八周岁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方向垒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万方芳
电话:0374-2712011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