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平衡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月27日,襄城县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进”辖区某检测公司厂区,公开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环境资源行政纠纷案件。该案由襄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欢、环资庭庭长葛梦阳、副庭长郭琦组成合议庭,最终促成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和解,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展现出司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智慧与担当。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案情研判。审判长李欢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企业一线,实地查看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并与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员及一线员工进行多轮交流,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与环保整改进展。通过细致调研,合议庭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若简单作出处罚,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亦不利于环保责任的落实。
基于此,合议庭精准把握案件症结,确立“调解优先、府院联动”的办案思路。李欢副院长亲自约谈企业负责人,严肃指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与法律责任,同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商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坚持双向沟通、释法说理,一方面向企业阐明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其守法意识;另一方面与行政机关深入协商,建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寻求执法刚性与企业生存之间的平衡点。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降低罚款额度,并准许企业分期缴纳。企业负责人对此深感触动:“院长亲自到厂区调解,既指出问题,又给予改正机会,这样的司法服务让我们倍感温暖。”该案的成功处理,既维护了环境执法的权威,也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襄城县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襄城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解纷机制,努力让司法成为助推绿色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