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盛占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芳诉被告盛占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豫1025民初536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李丽芳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盛占永支付原告李丽芳货款20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联系电话:0374-7356165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