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亚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朋诉被告李亚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豫1025民初524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陈朋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李亚兵支付原告陈朋货款861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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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