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崔焕清:
本院受理冯留店诉被告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山头店镇蔡冯村民委员会、赵国印和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5)豫1025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冯留店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冯留店的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25)豫1025民初1679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租金人民币1322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651.56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500元;四、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