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为民实践,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近日,襄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充分彰显司法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关键作用。

原告付某与被告刘某、孙某原系朋友关系。2014年9月,被告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付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刘某的亲戚孙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确认。十年后,刘某仍欠借款88000元迟迟未还。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剩余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葛梦阳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敏锐察觉到双方当事人曾经友谊深厚,具备调解基础。他积极引导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真正实现“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良好效果。
调解过程中,葛梦阳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厘清争议焦点,引导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他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部分钱款,真正切实做到了“调解即履行、矛盾不延续”。
此案是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提升调解实效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襄城县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运用接地气、有温度的调解方法,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襄城县法院将持续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调解机制,增强调解能力,推广优质调解经验,为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