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崔焕清:
本院受理冯留店诉被告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山头店镇蔡冯村民委员会、赵国印和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崔焕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冯留店支付9.2亩土地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的租金13220元及资金占用费(2025年3月20日起,以租金10651.56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留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3元,由原告冯留店负担197元,被告崔焕清负担96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