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延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李新英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按照LPR自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借款为止);2、被告承担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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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