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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 彰显司法智慧

发布时间:2025-09-12 19:31:54


为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协同共进,以司法能动性助力优化绿色营商环境,襄城县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搬”进企业一线,通过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涉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争议案件,展现出环境司法在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智慧与担当。


      2025年5月,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漯河市某机动车安全检测公司在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时,存在未按国标要求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人为跳过OBD检验,从而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据此,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19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对处罚决定不服,遂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案件受理后,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淑亚、环资庭副庭长郭琦、七里店法庭副庭长姚晓芹组成的合议庭,迅速赴企业开展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其生产流程、环保设施及整改进展。经多方沟通,合议庭了解到,该企业虽存在违规事实,但主观恶意较轻,整改态度积极,若机械司法、一概处惩,高昂罚金可能致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引发员工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保市场主体”的双重目标,合议庭果断采取“府院联动+柔性司法”组合策略。一方面向企业释明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生态红线,推动其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戒与帮扶相统一”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罚款额度,并允许企业分期缴纳。这一方案既维护了执法权威,又为企业留出整改空间和生存通道,助力其从“规避监管”转向“主动治污”。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服务绿色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深化和拓展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度与广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在个案审理中灵活运用利益衡平机制,拓展多元解纷路径,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坚实力量。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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