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16:23:0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5执964号
姚书童:
本院受理你罚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执9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传票主要内容: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至,本院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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