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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09:50:0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罗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常彦辉与被告罗海燕、张晓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常彦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案件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原告常彦辉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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