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09:50:0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罗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常彦辉与被告罗海燕、张晓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025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常彦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案件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原告常彦辉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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