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赵世龙:
本院受理原告罗亚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罗亚君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61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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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