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08:30:5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库泽源、库亚衡:

本院受理原告刘荡荡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库亚衡、谷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刘荡荡财产损失1285.33元。二、驳回原告刘荡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由原告刘荡荡负担122元,被告库亚衡、谷国军负担50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