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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15:24:5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梁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郭子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梁永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子文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2日的利息为390643.33元,自2024年12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92.17元,由原告郭子文负担1602.17元,被告梁永亮负担10190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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