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崔焕清:
本院受理原告冯留店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崔焕清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0651.56元及资金占用费(租金自2023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11日。资金占用费以10651.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止);二、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律师费6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