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相业: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相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松涛借款本金17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松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松涛负担45元,被告杨相业负担255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