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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08:11:0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会智:

本院受理原告尚干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025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会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尚干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尚干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8元,由原告尚干芳负担180元,被告陈会智负担2278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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