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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4:49:0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孙大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张帅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515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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