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库亚衡、库泽源:
本院受理原告刘荡荡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刘荡荡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成年人盗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共计1486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