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周瑞玲、韩亚飞、周培培、周欢欢、周钦:
本院受理原告王巧利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王巧利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7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