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监督电话:0374-27122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代领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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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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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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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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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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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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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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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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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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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25执恢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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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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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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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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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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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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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