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1025执异9号
仝亚东、庞素珍: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梦飞、申请执行人襄城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仝亚东、庞素珍执行异议一案,按照法律规定通过邮寄、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周梦飞为本院(2023)豫1025执恢36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