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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可以拒交全部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25-02-14 08:53:40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可以以此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吗?法院会怎样判决?让我们来看鹿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系某小区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20㎡,该小区由某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因刘某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未交纳物业费,某物业管理公司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的物业费5760元。刘某辩称,其所在楼层为一楼,带院,每逢大雨即造成小院内严重积水,屋内严重返潮,刘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请求予以疏水或适当回填,但物业公司未予理会。另外,小区内垃圾清运不及时,夏天蚊虫成片,存有恶心异味,易造成卫生问题。综上,刘某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应再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刘某在庭上对以上抗辩内容提供视频证据进行证明。

【法院审理】

法官根据刘某的抗辩,结合视频证据,走访涉案小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刘某家朝南有一小院,每逢大雨确实易造成严重积水。刘某多次反映,物业公司无视刘某请求存在物业服务瑕疵。另外,物业公司承认小区垃圾不是每天清运,而是两至三天清理一次,易造成垃圾堆放、蚊虫异味等问题。法官遂根据以上物业服务瑕疵程度,结合本案案情,酌情判决刘某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60%的物业费,即3456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义务,业主仅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不交纳全部物业费,法院一般难以支持。如果物业服务确实存在瑕疵,法院裁判时会全面审查瑕疵程度,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对物业费进行酌减。(一)物业服务达不到约定标准,业主该怎么办?物业公司在安保、卫生等方面维护小区的舒适环境,服务内容惠及全体业主。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通过物业主管部门(一般为住建局)督促或责令其整改。如果整改后物业服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可以和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减少物业费用,如若协商不成,业主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物业公司构成违约、减少物业费用。

(二)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另行选择心仪的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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