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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10:22:2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牛国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芳诉被告牛国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025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书和(2024)豫1025民初5322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牛国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俊芳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俊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920元,由被告牛国亮负担。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牛国亮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限额为60000元。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均为一年。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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