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 16:00:0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花丛:

本院受理原告段卡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025民初4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段卡兵与被告李花丛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段卡兵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万方芳

电话:0374-2712011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