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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2 15:25:5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小亚:

本院受理原告盛丽丽诉周俊锋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盛丽丽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00元、违约金3000元、利息31200.44元(计息方式:自2022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计算至2024年11月29日,共计31200.44元),2022年11月30日以后的利息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6日下午5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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