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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09:01:5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方德草:

本院受理黄跃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5民初4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德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黄跃民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11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9日的利息为8084.26元)。二、驳回原告黄跃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2705. 40元,由原告黄跃民负担 49. 40元,被告方德草 负担 2656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3月7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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