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梁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郭子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郭子文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同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自2016年1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记至2024年12月2日,共计499216.6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