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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未”爱发令丨襄城县法院全力做好少年审判“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5-02-11 19:29:02


法槌起落,迷途知返,一纸裁判并不代表着一个案件的结束。2025年伊始,襄城县法院接连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坚持惩教结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让刑事审判既成为惩治犯罪的利剑,更成为照亮迷途少年归途的明灯。


被告人小东(化名)与被告人小洋(化名)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次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刑事处罚。在审理这两起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李淑亚发现两起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两名被告人的家长均存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疏于管教、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与被告人沟通交流方式不当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其错误思想和价值观,导致未成年被告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襄城县法院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管教不严、管教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依法对两起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告人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在以后的生活中定期陪伴子女进行家庭活动和开展深入谈心谈话,关注其心理健康,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其教育帮扶工作,尽早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下一步,襄城县法院将继续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回访帮教,全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后半篇文章”,用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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