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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号角更响亮

发布时间:2013-11-21 17:14:33


 短短几天之内,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说明的密集公布,13亿人乃至全世界的目光迅速聚焦于“震撼人心的内容”。尽管人们各有关注、各有解读,但普遍从中读出了“改革的雄心壮志”。(11月18日《人民日报》)

  从公报的5000多字,到《决定》的16项60条任务,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拨动着无数人的心弦。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快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掀起一场学习三中会会精神的热潮。

  美好蓝图已绘就,改革共识已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究竟应当怎样改?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注重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统一的前提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尽其能、各显神通。但不管怎么改,有一个方向不能忘,那就是必须依法治国,建设好法治国家。

  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决定的各个部分从字里行间都渗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脉络。

  决定的第九部分,专门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论述是最大的亮点之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一个个新的法治改革设想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法治,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种追求。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人民吹响了法治建设的新号角。让法治的号角更响亮,这无疑是一种伟大的进步。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审判公开,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一项项初见成效、深受群众拥护的改革,使人民法院成为司法改革的核心。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所言,“法治中国”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实践已迈入新的征程,法治中国作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已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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