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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发布时间:2025-02-07 15:53:24


民事起诉状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天津自贸试验区XX路XX号

注册地/登记地:天津自贸试验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徐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原告(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姓名:何XX

单位:天津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天津市XX区XX路XX号天津XX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何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同意使用电子送达,请在所选送达方式后填写收信地址)

   方式:短信139XXXXXX  微信139XXXXXX 传真      邮箱XXX@QQ.COM 其他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龙川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龙川县XX路矿区

注册地/登记地:龙川县XX路矿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宋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被告(自然人)

姓名:谢XX

性别:男 

出生日期: 1955 年1月1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XXX公司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

经常居住地: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第三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诉讼请求和依据

(原告主张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时,填写第1项至第3项;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时,填写第4项、第5项;第6项至第10项为共同项)

1.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到期未付租金11127000元(暂计)、未到期租金 245050312.50元、留购价款   10000元

明细:

2.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止,违约金214093.50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计算标准:按照逾期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付款项0.05%逾期付款天数

是否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明细:

3.是否确认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4.请求解除合同

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已于        日解除

5.返还租赁物,并赔偿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元,到期未付租金   元、未到期租金   元、留购价款   元(如约定)

截至          日止,违约金     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之后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     元为基数按照             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明细:         

6.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内容:谢XX对龙川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费用明细:律师代理费200000元,交通费、食宿等相关费用暂计20000元,共计220000元

8.其他请求

本案一切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9.标的总额

暂为256407312.50元

10.请求依据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合同条款及内容:如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诉前保全:是   保全法院:  保全时间:    

申请诉讼保全:是 

     

事实与理由

1.合同的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地点等)

2018年4月3日,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龙川公司在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在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签订主体

出租人(买方):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卖方):龙川公司

3.租赁物情况(租赁物的选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

龙川公司所有的位于龙川县金属矿的房屋建筑、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尾矿库工程

4.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2亿元;      

以现金□转账票据         (写明票据类型) 其他        方式一次性分期支付

分期方式:按照不等额还租法向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计20期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费用

租赁期间自2018年4月11日起2023年4月15日止

除租金外产生的        费用,由       承担

6.到期后租赁物归属

归承租人所有

归出租人所

留购价款  10000   元

7.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根据《XX融资租赁合同》第六款6.3约定,龙川公司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8.是否约定加速到期条款

□  具体内容:      

9.是否约定回收租赁物条件

□  具体内容:  

10.是否约定解除合同条件

  具体内容:

11.租赁物交付时间

2018年4月11日交付租赁物

 

12.租赁物情况

质量符合约定或者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存在瑕疵□         具体情况:

13.租金支付情况

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7 月15 日,按约定缴纳租金,已付第1期、第2期租金11993999元,逾期但已支付租金666999 元

明细:

14.逾期未付租金情况

2018年7月15日起,开始欠付租金,截至2018年11月15日,欠付租金11127000元、违约金214093.50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共计11341093.5元(暂计)

明细:

15.是否签订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签订时间:2018年4月3日签订《抵押合同》

16.担保人、担保物

担保人:谢XX

担保物:商品房一处,不动产权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XX号

 

17.是否最高额担保(抵押、质押)

  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

担保额度:

 

18.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正式登记

       预告登记

19.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  签订时间:    保证人:

      主要内容:

20.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21.其他担保方式

□    形式:     

2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23.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后附证据清单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期: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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