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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发布时间:2025-02-07 14:53:22


民事起诉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安吉县×××1号

注册地/登记地:安吉县×××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   职务:行长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姓名:李××

单位: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1号

收件人:李××

联系电话:××××××××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箱XXX@QQ.COM  

其他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安吉××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号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杨××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被告(自然人)

姓名:沈××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1955年5月25日         民族:汉族

工作单位:无        职务:无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

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社区×号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第三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诉讼请求和依据

1.本金

截至 2023年 2月10日止,尚欠本金590065.94元(人民币,下同);

 

2.利息(复利、罚息)

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欠利息46261.85元、复利678.52元、罚息(违约金)31183.33元;

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是□ 否□

 

3.是否要求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

□  提前还款(加速到期)□/解除合同□

 

4.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    内容:(写明担保人、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类型等)沈××履行保证责任归还担保本金590065.94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为46261.85元,自2023年2月1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之日止)

5.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   费用明细: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已实际发生为准)

 

6.其他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标的总额

636327.79元(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

8.请求依据

合同约定:《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第3条、第8条等,《保证函》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  合同条款及内容:第15条,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诉前保全:是□     保全法院:     保全时间:    

申请诉讼保全:是

     

事实和理由

1.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地点等)

2019年7月16日,在原告所在地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2.签订主体

贷款人:安吉××银行××支行

借款人:安吉××公司

3.借款金额

约定:最高融资限额1000000元整

实际发放:600000元

4.借款期限

是否到期: □否□

约定期限:2019年 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5.借款利率

利率□6 %/年(季/月)(合同条款:第 3条)

逾期上浮□9%/年(合同条款:第8条)

复利□  (合同条款:第   条)

罚息(违约金)□9 %/年(合同条款:第8条)

6.借款发放时间

2021年8月18日,发放200000元

2021年11月12日,发放400000元

 

7.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年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其他

8.还款情况

已还本金:0元

已还利息:0元,还息至    年   月   日

9.是否存在逾期还款

□ 逾期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起诉时已逾期209天

10.是否签订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     签订时间:

11.担保人、担保物

担保人:

担保物:

 

12.是否最高额担保(抵押、质押)

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

担保额度:

 

13.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  正式登记□

       预告登记

14.是否签订保证合同/保函

□  签订时间:2019年7月16日    保证人:沈××

      主要内容:沈××出具《保证函》一份,具体内容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5.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16.其他担保方式

□    形式:    签订时间:

1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截至2023年2月10日,安吉长丰公司尚欠原告本金591666.36元、利息14400元、罚息31183.33元、利息的复息678.52元。此后,安吉长丰公司曾于2023年6月30日归还本金1600.42元。

18.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附页

                   具状人(签字、盖章):

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期:2023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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