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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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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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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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注册地/登记地: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孙XX 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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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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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姓名:张XX
单位:北京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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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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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道北京XX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张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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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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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箱XXX@QQ.COM
其他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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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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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v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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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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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杜XX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民族:X族
工作单位:XX公司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经常居住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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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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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v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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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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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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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035.61 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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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费、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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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欠保险费共计3559.84元、滞纳金 元;
自20XX年XX月XX日之后的保险费、滞纳金等各项费用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明细:每笔滞纳金以相应代偿款为基数,自2022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理赔金额(元)*0.12%/30日*逾期日+理赔金额(元)*0.063%=355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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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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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费用明细:律师费7000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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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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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原告就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房产(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通字第X号)的拍卖、变卖所得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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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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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595.45元(计至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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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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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关于保证保险业务及债务清偿安排之协议书》第3条、第10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三条、第四百二十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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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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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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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第 12条,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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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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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诉前保全:是□ 否□
保全法院: 保全时间:
申请诉讼保全: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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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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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情况(合同名称、主体、签订时间、地点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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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XX财险公司与杜XX在公司营业地签署《关于保证保险业务及债务清偿安排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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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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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32万元
保费金额:保险费月缴,每月费率0.12%
保险期间:自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保险费缴纳方式:现金支付
理赔条件:超过90日未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由保险人进行理赔。
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的追索:被保险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
违约事由及违约责任:杜某某超过90日未偿还借款,保险人代为理赔
特别约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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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对被告就保证保险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提示注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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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提示说明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协议》第八条黑体加粗部分特别提示: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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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借款合同的主要约定(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利息标准、还款方式、担保、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管辖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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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出借人XX信托公司与借款人杜XX签订《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约定XX信托公司为杜XX在授信额度内提供循环借款。双方签订了2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499000元、426000元,借款年利率均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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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逾期未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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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499000元借款合同,杜XX正常还款至第17期(2022年1月3日),第18期开始逾期还款,数额为387162.77元。就426000元借款合同,杜XX正常还款至第16期(2022年2月22日),第17期开始逾期还款。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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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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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XX财险公司向XX信托公司转账387162.77元。2022年4月15日,XX财险公司向XX信托公司转账255872.84元。共赔款643035.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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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追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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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17日,XX财险公司系统先后向杜XX发送通知,告知杜XX前述代偿事实。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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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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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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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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