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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发布时间:2025-02-07 11:19:17


民事答辩状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案号

 

 

 

2022)京XX民初XX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民营□

 

 

答辩人(自然人)

姓名:杜XX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民族:X族

工作单位:XX公司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经常居住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收件人:杜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方式:短信       微信139XXXXXX 传真         邮箱       

其他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理赔款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不能确认原告已经支付的理赔款数额;从2019年4月25日开始被告已经还款196万,本金基本已还清。

2.对保险费、违约金等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原告各项费率约定过高。

3.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事实和理由:原告聘请律师享受法律服务,应自负律师费。

4.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

5.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答辩人已将本金基本还清,部分款项被原告截留,应当予以扣减。

6.答辩依据

合同约定:《关于保证保险业务及债务清偿安排之协议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情况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

2.对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约定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

3.对原告对被告就保证保险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提示注意、说明的情况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签订协议时相关费率约定并未明确提示。

4.对被告借款合同的主要约定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率标准过高;答辩人除了和XX信托公司线下签了一个借款合同,其余全是线上签订,原告提交的5个合同中,其中有2个合同上的签字不是答辩人本人所签,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确定。

5.对被告逾期未还款情况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答辩人已将本金基本还清。

6.对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否已支付理赔款不能确定。

7.对追索情况有无异议

□ 事实和理由:答辩人未收到原告追索相关信息。

8.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事实和理由: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债权人XX信托公司是否具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资质不能确认,答辩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10.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答辩人(签字、盖章):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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