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官邸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一项新举措。它是目前我国在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的背景下,借鉴法国官邸制等成功经验,按照国际惯例积极探索完善的一把反腐利剑。
所谓官邸制,就是针对官员群体而设计的一种住房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任职期满后退出官邸。
官邸制因为在我国还属于新事物,所以消息甫出,立即引起全社会的热议。有观点认为,官邸制实行的房源、范围以及干部现有住房清理等必须纳入法律范围;有观点认为,官邸制必须与干部财产公开同步进行;也有观点质疑官邸制执行和反腐的效果。
其实,官邸制的初衷是好的,咱老百姓理解、支持、拥护。相信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会很快建立完善,也相信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公开等制度会逐渐同步进行。不过还是担心官邸制会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官员大兴土木,腐败奢侈的一种新形式。
我国历来不缺完备的法律法规,也不缺严厉苛刻的监察监督机制,但是很多情况下,执行总是偏离初衷,甚至背道而驰。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官邸制经验比较成功,但是国外舶来的东西可能会水土不服,不可简单的照搬照抄。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更有强大人情文化,我们必须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管用的官邸制制度。重点是要管住人情文化的副作用,改变执行中的不愿监,不敢监,扭转执行中的监而不察,监而不督。
官邸制只有“执行不跑偏”,才有助于我们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才会真正成为又一个反腐利器。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