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滕二榜: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马国安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99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