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滕二榜: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张晓焕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利息计算2023年12月17日共96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11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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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